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配资
一、质量奖奖励
(一)获得中国质量奖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;
(二)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;
(三)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
二、品牌创建奖励
(一)获得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、“广东省著名商标”的,每件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;获得“广东省名牌产品”的,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
(二)获得“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”称号,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;获得地理标志产品、地理标志商标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三、服务质量奖励
(一)评定为“白金五星级”、“五星级”、“四星级”旅游饭店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;
(二)评定为5A级、4A级旅游景区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;
(三)评定为“白金五钻级”、“五钻级”、“四钻级”餐饮酒家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;
(四)评定为国家5A级、4A级的物流企业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、30万元。
四、工程质量奖励
在本区的建筑工程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(国家优质工程)、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、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、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。
五、生态原产地奖励
对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
六、优质标杆奖励
(一)对获得“广东优质”品牌认证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(二)对获得省级、市级、区级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8万元、5万元,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。
同一年度只奖励企事业单位的最高额度项目一项,且与区内其他专项资金奖励之和,不高于其上一年度的地方库留成额。年度500万元封顶。
来源:大洋网上海配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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